【导语】:为您带来收养登记办理方法希望对您带来帮助
收养条件: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8、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审批流程:
一、受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收养手续。
二、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三、审核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当事人填写正式申请表格,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之当事人理由。
申报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4、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办理机构:mg赌场电子游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办理地点:朝阳道18号
联系电话:820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