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河北育儿假一年有10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结婚、生育,该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就业促进法》第27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结婚、生育的条款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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