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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20-11-02        作者:       审核:        编辑:祝鹏        来源:         点击: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沙巴体育平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述的本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第二章 评优项目

第三条 先进个人

包括三好学生、学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支部书记。

第四条  先进集体

包括红旗团总支、先进学生会、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

 

第三章 先进个人评优条件

第五条 三好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三)刻苦钻研科学文化及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按从高到低占各班学生人数的3%以内;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评优名额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

第六条 学习积极分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业表现测评分在班上排名前40%以内或学业表现测评分比上一学年进步5个名次以上;

(二)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知识、征文、技能活动或竞赛,成绩突出;

(三)评优名额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

第七条 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体表现测评分在班上排名在前40%以内;

(二)在各类文体活动或社团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成绩显著;

(三)评优名额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二)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

(三)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累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

(四)无不及格课程、未受过沙巴体育平台处分;

(五)诚实守信,无考试舞弊及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良诚信记录;

(六)评优名额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5%。

第九条 优秀团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团员意识强,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校内外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

(三)集体观念强,积极参与沙巴体育平台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团的活动,表现突出,在团员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五)评优名额不超过团员总人数的6%

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校、院级学生会以及班委的学生干部;任职半年以上;

(二)任校、院、班学生干部期间,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受同学好评;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优名额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

第十一条 优秀团干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优秀团干的评选范围为校、院级团委、团支部的团干;任职半年以上;

(二)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各项理论精神;

(三)团员意识强,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集体观念强,积极参与沙巴体育平台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团的活动,表现突出,在团员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悉团的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开拓进取、求实创新,能根据上级团组织所布置的工作和任务,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六)评优名额不超过团干总人数的10%

第十二条 优秀团支部书记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优秀团支部书记的评选对象为各团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团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半年以上;

(二)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各项理论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团的工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业务熟悉,责任心强,认真做好《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和团费收缴等工作;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团员参与热情高;支部工作计划详尽,落实到位,注意总结经验,规范制度,凸显特色。所在支部获得过学院以上的奖励;

(四)学习刻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均能起到表率作用;

(五)评优名额不超过团支部书记总人数的10%。

 

第四章 先进集体评优条件

第十三条 红旗团总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工作好

1.学院党政一把手重视团建工作,学生工作负责同志及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经常深入学生当中,努力工作,在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学生团学干部队伍稳定,学生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总结,档案建设有成效;

3.团组织生活和主题团日活动开展有成效;

4.做好优秀青年的推优入党工作,对学生中的不良倾向能及时教育、纠正,学院内无非法社团活动,无政治隐患。

(二)学风好

1.学院学生积极上进,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良者占学院学生总数60%以上;

2.遵守校规校纪,学院基本无违法、违纪现象,同学之间团结互助;

3.遵守公共道德,尊师重教,自觉服从沙巴体育平台管理,宿舍干净整齐,不在公共场所喧闹;

4.在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中表现突出;

5.学生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方向明确,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组织的先进性和学生党员的表率作用突出。

(三)文明建设好

1.积极配合校团委开展各项活动,积极承办、协办全校性活动并在全校性的比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2.积极组织富有专业特色的各项活动,本学院学生比较满意;

(四)评优名额不超过团总支总数的30%

第十四条 先进学生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做好重大活动和关键节点的思想引领。

(二)组织建设完善规范。定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在同级党团组织指导下、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改革运行机制,精简优化组织机构和人员规模,建成“学院—班级”联动格局,具有较强的动员能力。工作人员遴选条件明确清晰,遴选程序严谨合规,原则上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扎实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及时收集、听取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沙巴体育平台,帮助有效解决。面向全体同学开展工作,推动广大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体艺术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制度体系。坚持从严治会,接受同级团组织和上级学生会双重指导。工作人员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五)积极承办或协办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园文化艺术节和技能创新节,“挑战杯”系列赛事、“攀登计划”等。

(六)评优名额不超过学生会总数的30%

第十五条 红旗团支部在获得先进团支部者中优选,并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支部工作有亮点,有特色,工作业绩突出;

(二)支部活动内容丰富,适合新时期青年的特点,实现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有机统一,团员青年参与度高;

(三)支部团员认真学习,综合素质高,本学年内曾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曾获两次以上“先进团支部”称号。

第十六条 先进团支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班子分工明确,作风扎实,熟悉团工作业务,积极工作,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开展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班子成员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

(二)支部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规范,团费收缴正常,团日活动丰富多彩,定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和政府新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支部整体精神面貌积极向上,能积极配合上级团组织工作,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团员组织观念强,参与组织生活热情高,能按时缴纳团费,自觉履行沙巴体育平台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班风学风,支部成员的学业总体水平高或有较大进步;

(四)本学年内曾举办富有专业特色的团支部活动;

(五)全体团员本学年没有受任何团内处分;

(六)评优名额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总数的15%

第十七条 先进班集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班风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针对本班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动;

2.团结友爱。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沙巴体育平台的规章制度,集体观念强,尊师爱校,文明礼貌;

3.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合作,责任心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二)学风好

1.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形成了学、比、赶、超的良好学风;学年全班学习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2.上课纪律良好、出勤率高;

3.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活跃,参加专业技能训练和学术活动的同学多;

4.全体学生本学年内没有受到沙巴体育平台“记过”或以上处分。

(三)文体活动开展好

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学院举行的各种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四)评优名额不超过全校班级数的15%

 

第五章 评选时间和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学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一般在每年九月结合年度综合测评进行;毕业生的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一般在每年五月进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红旗团总支、先进学生会、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每年四月进行,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学生,沙巴体育平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凡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沙巴体育平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锦旗(奖状)、奖金。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给予200元奖金;红旗团支部给予500元奖金;红旗团总支、先进学生会给予1000元奖金。

第二十二条 被评对象可获得多项荣誉,凡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只领取最高一项奖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凡对国家、社会、沙巴体育平台作出特殊贡献并为沙巴体育平台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沙巴体育平台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凡本学年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补考科目者,均不能参加本规定中各奖项的评选。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为校奖励标准和办法,各学院可参照本条例制订本学院的学生奖励条例,报校团委和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规定》(粤理工学〔2012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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