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1月24日启用以下执法取证设备,公示如下:
一、固定式闯红灯设备
启用安康路与天福道交叉口、建华路与文兴道交叉口、建华路与惠民道交叉口、燕山路与建设道交叉口4处固定式闯红灯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代码609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7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117)。
二、启用固定式卡口设备
启用安康路与天福道交叉口、建华路与文兴道交叉口、建华路与惠民道交叉口、燕山路与建设道交叉口4处固定式卡口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以及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三、启用区间测速设备:
测速路段及限速值:
赤曹国道(G508)赤峰—曹妃甸方向,301KM100M—303KM800M;307KM100M—314KM200M;314KM600M—317KM600M;318KM150M—322KM400M;322KM750M—328KM350M,限速80公里/小时。
赤曹国道(G508)曹妃甸—赤峰方向,303KM800M—301KM100M;314KM200M—307KM100M;317KM600M—314KM600M;322KM400M—318KM150M;328KM350M—322KM350M,限速80公里/小时。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拟于2025年1月24日开始启用,对设备抓拍采集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